利胆排石颗粒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40054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袋装3g
- 生产地址:
本溪经济开发区药业产业园区溪湖区石桥子春安街9号
- 批准日期:
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288000174
国药准字Z10940054
中药
每袋装3g
本溪经济开发区药业产业园区溪湖区石桥子春安街9号
2015-07-30
86901288000174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暂定一年半
国产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如果服用任何其他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
2.本药内所含郁金,畏丁香,忌与含丁香的药物同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避免与生冷、荤腥油腻、不易消化食品同用,戒烟酒,以防助湿化热,加重病情。
4.医师和药师可能对服用利胆排石颗粒应注意事项具有更多的信息。
1.具有利胆作用。胆道结石术后患者服用本品7天,可见胆管T管引流量较对照组明显为多,同时可见肝功指标如γ-谷胺酰转移酶(γ-GT)、谷丙转氨酶(ALT)明显下降。
2.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可明显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肿胀及琼脂性大鼠足肿胀,并能减少醋酸所致小鼠扭体次数。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胆道结石,胆道感染,胆囊炎。
尚不明确。
胆道结石,胆道感染,胆囊炎,胆道感染
1.孕妇禁用。
2.体弱、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1.孕妇禁用。
2.体弱、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服药后若发热加重,腹痛加剧或黄疸加深者应及时请外科治疗。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慢性病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本品主要适用于泥沙样或较小的结石,若结石较大,或出现梗阻以致药物排石无效时,应采取碎石或手术等相应治疗措施。
10.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1.服药期间,要舒畅情志,忌忧思恼怒,防忧郁,以免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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