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氯喹片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698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0.25g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江路397号

  • 批准日期:

    2015-06-12

  • 药品本位码:

    86900736000049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保泰松同用﹐易引起过敏性皮炎。2.与氯丙嗪等合用﹐易加重肝脏负担。3.本品对神经肌肉接头有直接抑制作用﹐链霉素可加重此不良反应。4.洋地黄化后应用本品易引起心脏传导阻滞。5.本品与肝素或青霉胺合用﹐可增加出血机会。6.本品与伯氨喹合用可根治间日疟。7.与氯化胺合用﹐可加速排泄而降低血中浓度。8.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毒性。9.与氟羟强的松龙合用易致剥脱性红皮病。1o.与氯喹同类物(氨酚喹、羟基氯喹等)同用时﹐可使氯喹血中浓度提高。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本品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疟及三日疟。并可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 1.本品用于治疗疟疾时,不良反应较少,口服一般可能出现的反应有:头晕﹑头痛﹑眼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肤瘙痒﹑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耳鸣﹑烦躁等。反应大多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在治疗肺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及结缔组织疾病时,用药量大,疗程长,可能会有较重的反应,常见者为对眼的毒性,因氯喹可由泪腺分泌,并由角膜吸收,在角膜上出现弥漫性白色颗粒,停药后可消失。3.本品相当部分在组织内蓄积,久服可致视网膜轻度水肿和色素聚集,出现暗点,影响视力,常为不可逆。4.氯喹还可损害听力,妊娠妇女大量服用可造成小儿先天性耳聋,智力迟钝﹑脑积水﹑四肢缺陷等。5.氯喹偶可引起窦房结的抑制,导致心律失常﹑休克,严重时可发生阿-斯综合征,而导致死亡。6.本品尚可导致药物性精神病﹑白细胞减少﹑紫瘢﹑皮疹﹑皮炎,光敏性皮炎乃至剥脱性皮炎﹑牛皮癣﹑毛发变白﹑脱毛﹑神经肌肉痛﹑轻度短暂头痛等。7.溶血﹑再障﹑可逆性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等较为罕见。

  • 皮肤阿米巴病,阿米巴性皮肤溃疡,原卟啉病,红细胞肝性卟啉病,原卟啉症,红细胞生成性原卟啉病,不典型的夏令水疱病

  • 孕妇禁用。

  • 1.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病,重型多型红斑,血卟啉病,牛皮癣及精神病患者慎用。2.本品可引起胎儿脑积水,四肢畸形及耳聋﹐故孕妇禁用。3.耐氯喹者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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