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甲酚磺醛溶液

  • 英文名称:

    Policresulen Solu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6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36%(g/g)

  • 生产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洋头洪村428号

  • 批准日期:

    2018-09-03

  • 药品本位码:

    8690470500002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聚甲酚磺醛只能局部应用,由于不能排除与其它药物的相互影响,故同一部位避免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1.药理聚甲酚磺醛是由亚甲基连接的m-甲酚磺酸聚合物,其链长短不一。作用机制为:
    (1)抗细菌、真菌和原虫感染。
    (2)选择性地作用于坏死组织和柱状上皮并使之变性,但对正常鳞状上皮无作用。
    (3)通过使血浆蛋白凝固和显著的刺激血管收缩而起止血作用。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和某些真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加那氏菌、厌氧菌和滴虫有效。本品无耐药性的报道。
    2.毒理
    (1)慢性毒性对大鼠和狗分别以人类治疗剂量的40倍和9倍给药3个月,未发现相关的毒性作用。对大鼠祛毛的背部做聚甲酚磺醛皮肤耐受试验。在14天观察中的前10天使用不同浓度的聚甲酚磺醛(4%、11%和36%)涂抹,只引起一过性的皮肤发红,最多持续到第三次涂抹就会消失。
    (2)生殖毒性对怀孕大鼠和兔的研究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
    (3)致突变/致癌性无本品致癌的相关研究,Ames试验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致突变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1.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2.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损伤牙釉质。

  • 子宫脱垂,阴虱病,宫颈糜烂,宫颈炎,乳腺炎,急性化脓性乳腺炎,尖锐湿疣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
    2.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本品应避免与眼部接触。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7.出现不良反应较严重时,应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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