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戊酸钠

  • 英文名称:

    Sodium Valproate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728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

  •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江路397号

  • 批准日期:

    2015-12-14

  • 药品本位码:

    86900736000131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

    【国家/地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

    【儿童用药】

    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酌情减量。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全麻药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与丙戊酸合用,前者的临床效应可更明显。
    3.与抗凝药如华法林或肝素等,以及溶血栓药合用,出血的危险性增加。
    4.与阿司匹林或双嘧达莫合用,可由于减少血小板凝聚而延长出血时间。
    5.与苯巴比妥类合用,后者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上升,因而增加镇静作用而导致嗜睡
    6.与扑米酮合用,也可引起血药浓度升高,导致中毒,必要时需减少扑米酮的用量。
    7.与氯硝西泮合用防止失神发作时,曾有报道少数病例反而诱发失神状态。
    8.与苯妥英合用时,因与蛋白结合的竞争可使两者的血药浓度发生改变,由于苯妥英浓度变化较大,需经常测定。但是否需要调整剂量应视临床情况与血药浓度而定。
    9.与卡马西平合用,由于肝酶的诱导而致药物代谢加速,可使二者的血药浓度和半衰期降低,故须监测血药浓度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用量。
    10.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有潜在肝脏中毒的危险。有肝病史者长期应用须经常检查肝功能。
    11.与氟哌啶醇、洛沙平(loxapine)、马普替林(maprotiline)、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吩噻嗪类、噻吨类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以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降低惊厥阈和丙戊酸的效应,须及时调整用量以控制发作。

    【药物过量】

    未进项该项试验且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本品为抗癫癎药。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实验见本品能增加GABA的合成和减少GABA的降解,从而升高抑制性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性而抑制发作。在电生理实验中见本品可产生与苯妥英相似的抑制Na+通道的作用。对肝脏有损害。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口服胃肠吸收迅速而完全,约1~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生物利用度近100%,有效血药浓度为50~100μg/ml。血药浓度约为50μg/ml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4%;
    2.血药浓度约为100μg/ml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0~85%;
    3.血药浓度超过120μg/ml时可出现明显不良反应。随着血药浓度增高,游离部分增加,从而增加进入脑组织的梯度(脑液内的浓度为血浆中浓度的10~20%),T1/2为7~10小时,。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和肝、肾、肠和脑组织等。大部分由肝脏代谢,包括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和某些氧化过程,主要由肾排出,少量随粪便排出及呼出。能通过胎盘,能分泌入乳汁。

  • 本药为原发性大发作和失神小发作的首选药,对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和复杂部分性及部分性发作继发大发作)疗效不佳。对婴儿良性肌阵挛癫痫、婴儿痉挛有一定疗效,对肌阵挛性失神发作需加用乙琥胺或其他抗癫痫药才有效。对难治性癫痫可以试用。本药除用于抗癫痫外,还可用于治疗热性惊厥、运动障碍、舞蹈症、卟啉症、精神分裂症、带状疱疹引发的疼痛、肾上腺功能紊乱,以及预防酒精戒断综合征。

  • 1.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2.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3.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4.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5.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6.偶有过敏。
    7.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癫痫,小舞蹈病,偏头痛,心律失常,顽固性呃逆,躁狂症,婴儿良性肌阵挛癫痫

  • 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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