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明目滴眼液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60078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支装8ml、每支装10ml、每支装15ml

  • 生产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水产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8

  • 药品本位码:

    86901666000048;86901666000055;86901666000062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666000048[每支装15ml];86901666000055[每支装8ml];869

  • 【品牌】

    太湖美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人群。

    【不适宜人群】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清肝,明目,止痛。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等。能近期提高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远视力,并能改善眼胀眼痛,干涩不舒,不能持久阅读等症状。

  • 尚不明确。

  • 远视眼,老花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视网膜色素上皮炎,急性色素上皮炎,视网膜静脉周围炎,青年复发性视网膜玻璃体出血,远视眼

  • 尚不明确。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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