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咖酚胶囊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Caffeine and Aspirin Capsules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70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126g,阿司匹林0.23g,咖啡因30mg

  • 生产地址:

    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

  • 批准日期:

    2015-06-24

  • 药品本位码:

    86905703000015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该药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3)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发热,疼痛,感冒,感冒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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