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点舌片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318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片重0.1g
- 生产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 批准日期:
2015-04-22
- 药品本位码:
86903425000696;86903425000801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425000696[片剂(素片),每片重0.1g(素片)];86903425000801[片剂(薄膜衣),每片重0.1g(薄膜衣片)]
国药准字Z20026318
中药
每片重0.1g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2015-04-22
86903425000696;86903425000801
86903425000696[片剂(素片),每片重0.1g(素片)];86903425000801[片剂(薄膜衣),每片重0.1g(薄膜衣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否
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一般不宜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具有增强免疫功能作用:能增加小鼠免疫器官胸腺及脾脏的重量,提高腹腔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促进溶血素形成。
2.具有抑制肿瘤生长作用:对小鼠移植性肿瘤的生长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以对肉瘤S-180的抑制作用较强。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疔疮痈肿初起,咽喉牙龈肿痛、口舌生疮。
尚不明确。
疮疡,疔疮,疖,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本品含朱砂、雄黄、不宜长期服用;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儿童一般不宜使用,对高热急惊患者要严格控制疗程。
3.服用本品超过一周者,应检查血、尿中汞、砷、铅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4.疮肿已消者,切勿再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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