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康胶囊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4164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粒装0.25g

  • 生产地址:

    咸阳市世纪西路

  • 批准日期:

    2015-07-03

  • 药品本位码:

    8690239300019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清热,消炎,解毒。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清热,消炎,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流感,咽喉肿痛,痢疾肠炎,疔疮肿痛。

  • 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 风热感冒,流感,痢疾肠炎,风热感冒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适用于风热证表现者如:发热,微恶风寒,咽喉疼痛、干燥、红肿,口渴。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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