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生素C

  • 英文名称:

    Vitamin C for Injec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56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0.5g

  •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 批准日期:

    2018-11-01

  • 药品本位码:

    8690575800129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儿童用药】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RDA,1980)、4-6岁小儿45mg,7岁以上按成人计60mg,未经证实有效时,不宜应用大于10倍上述剂量。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药物过量】

    每日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每日用量超过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孕妇应用大量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必要时,成人每次2~4g,每日1~2次,或遵医嘱。

    【药物毒理】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 1.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昏厥。

  •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遗传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铁中毒,坏血病,单纯性紫癜,营养不良,创伤

  • 尚不明确。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应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10)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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