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拉萘酯乳膏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236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10g:0.2g
- 生产地址:
泰州市杏林路10号5幢、6幢
- 批准日期:
2018-05-17
- 药品本位码:
86909675000011
国药准字H20133236
化学药品
10g:0.2g
泰州市杏林路10号5幢、6幢
2018-05-17
86909675000011
万特
处方药
非医保
是
24
妊娠期间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确定,因此妊娠或准备妊娠的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利拉萘酯为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抗真菌药,属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剂,通过阻碍真菌细胞膜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影响作为细胞膜构成成分的麦角甾醇的合成,发挥抗真菌作用。
利拉萘酯对皮肤丝状真菌(发癣菌属、小孢子菌属、表皮癣菌属)有强抗真菌作用,对其它丝状真菌、暗色真菌、双态性真菌也显示出抗真菌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利拉萘酯致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中,SD大鼠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20mg/Kg,对生殖过程及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0mg/Kg,对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围产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和新生仔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mg/Kg。
在健康成年人背部涂抹2%利拉萘酯乳膏5g,单次或连续给药7天,用气相色谱法连续测定血浆和尿液中原形药物浓度(检出限:1ng/ml),结果显示,单次和连续7天给药结果相同,即给药后336小时在血浆和尿液中均检不出原形药物。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体癣,足癣,股癣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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