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17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1ml:10mg

  • 生产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805号

  • 批准日期:

    2015-06-26

  • 药品本位码:

    86900673000362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试验发现有胎儿毒性,妊娠晚期或分娩期间使用,可使子宫的收缩增强,血流量减少,引起胎儿缺氧和心动过缓。故孕妇在非必要时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本品在小儿中应用尚缺乏研究。

    【老人用药】

    老年人慎用,以免引起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和)心排血量降低,应适当减量。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先用α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等后再给药时,可减弱本品的升压作用。2.与全麻药(尤其是环丙烷或卤代碳氢化合物)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将本品加入局麻药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极度收缩,引起组织坏死溃疡。3.与降压药同用,可使降压作用减弱。4.与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5.与催产药同用,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6.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强,在使用MAO抑制剂后14天内禁用本品。7.与拟交感神经药同用,可使这类药潜在的不良反应容易显现。8.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强。9.同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升压作用增强。10.与硝酸盐类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与硝酸盐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均减弱。

    【药物过量】

    出现血压过度上升,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为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本品为直接作用于受体的拟交感胺类药,但有时也间接通过促进去甲肾上腺素自贮存部位释放而生效。作用于α受体(尤其皮肤、粘膜、内脏等处),引起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使收缩压及舒张压均升高。随血压升高可激发迷走神经反射,使心率减慢,由此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本品收缩血管的作用比肾上腺素或麻黄碱为长,治疗剂量很少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作用;本品可使肾、内脏、皮肤及肢体血流减少,但冠状动脉血流增加。作为血管收缩剂加入局麻药液可减慢后者的吸收,从而局限局麻的范围并延长其时效。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在胃肠道和肝脏内被单胺氧化酶降解,不宜口服。皮下注射,升压作用10~15分钟起效,持续50~60分钟;肌注一般也是10~15分钟起效,持续30~120分钟;静注立即起效,持续15~20分钟。

  • 用于治疗休克及麻醉时维持血压。也用于控制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1.胸部不适或疼痛、眩晕、易激怒、震颤、呼吸困难、虚弱等,一般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需注意。2.持续头痛以及异常心率缓慢,呕吐,头胀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压过高而逾量应立即重视,调整用药量;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3.静注给药治疗阵发性心动过速时常出现心率加快或不规则,提示过量。

  •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

  • 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心肌梗死者禁用,近两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奥西那林、间羟异丙肾上腺素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异常敏感。2.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动脉粥样硬化、心动过缓、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心肌病、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周围或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等患者。3.治疗期间除应经常测量血压外,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其他必要的检查和监测。4.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出现缺血性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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