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尿激酶

  • 英文名称:

    Urokinase for Injec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111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50万单位

  • 生产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湖街31号

  • 批准日期:

    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

    86901291000154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试验显示,本品人1000倍于人用量对雌性小鼠和大鼠生殖能力及胎儿均无损伤。长期用药无致癌性报道。尚未见到有严格对照组的孕妊妇女中用药报道。因此,除非急需用本品,否则孕妇不用。本品能否从乳汁中排泄尚无报道。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见报道。

    【老人用药】

    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但年龄>70岁以上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尚无报道。
    2.鉴于本品为溶栓药,因此,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太松等不宜合用。
    3.肝素和口服抗凝血药不宜与大剂量本品同时使用,以免出血危险增加。

    【药物过量】

    1.本品静脉给予一般达2500单位/分方有明显疗效。成人总用药量不宜超过300万单位。
    2.溶栓药效必然伴有一定出血风险。一旦出现出血症应立即停药,按出血情况和血液丧失情况补充新鲜全血,纤维蛋白原血浆水平<100mg/dl伴出血倾向者应补充新鲜冷冻血浆或冷沉淀物,不宜用右旋糖苷羟乙基淀粉。氨基己酸的解救作用尚无报道,但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药物毒理】

    1.本品直接作用于内源性纤维蛋白溶解系统,能催化裂解纤溶酶原成纤溶酶,后者不仅能降解纤维蛋白凝块,亦能降解血循环中的纤维蛋白原、凝血因子Ⅴ和凝血因子Ⅷ等,从而发挥溶栓作用。本品对新形成的血栓起效快、效果好。
    2.本品还能提高血管ADP酶活性,抑制ADP诱导的血小板聚集,预防血栓形成。本品在静脉滴注后,患者体内纤溶酶活性明显提高;停药几小时后,纤溶酶活性恢复原水平。但血浆纤维蛋白或纤维蛋白原水平的降低,以及它们的降解产物的增加可持续12~24小时。本品显示溶栓效应与药物剂量、给药的时间窗明显的相关性。
    3.本品毒性很低,小鼠静脉注射半数致死量大于100万国际单位/公斤体重。
    4.亦无明显抗原性,致畸性、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5.临床应用罕有过敏反应报道。但是,鉴于本品增加纤溶酶活性,降低血循环中的未结合型纤溶酶原和与纤维蛋白结合的纤溶酶原,可能出现严重的出血危险。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在人体内药代动力学特点尚未完全阐明。
    2.本品静脉给予后经肝脏快速清除,血浆半衰期≦20分钟。少量药物经胆汁和尿液排出。
    3.肝硬化等肝功能受损患者其半衰期延长。

  • 1.本品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疗,包括:急性广泛性肺栓塞﹑胸痛6~12小时内的冠状动脉栓塞和心肌梗死﹑症状短于3~6小时的急性期脑血管栓塞﹑视网膜动脉栓塞和其它外周动脉栓塞症状严重的髂-股静脉血栓形成者。
    2.本品也用于人工心瓣膜手术后预防血栓形成,保持血管插管和胸腔及心包腔引流管的通畅等。溶栓的疗效需要后继的肝素抗凝加以维持。

  • 1.出血:可为表浅部位的出血(主要在皮肤﹑黏膜和血管穿刺部位),也可为内脏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尿血﹑腹膜后出血﹑脑出血等),严重者需输血,甚至导致死亡。严重出血的发生率约1%~5%,其中脑出血的发生率一般<1%。发生严重出血并发症时需立即停止输注,必要时输新鲜血或红细胞﹑纤维蛋白原等,也可试用氨基已酸等抗纤溶药注射止血,但通常效果不显著。预防出血主要是严格选择适应证和禁忌证,事先建立好静脉通路,开始输注本品后禁止肌肉注射给药。
    2.本品为内源性纤溶酶原激活剂,无抗原性,但个别患者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皮疹﹑支气管痉挛﹑发热等。
    3.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4.可能SGPT升高。

  • 肺栓塞,脑栓塞,髂-股静脉血栓,视网膜动脉栓塞,急性动脉栓塞,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

  • 1.下列情况的病人禁用本品:急性内脏出血﹑急性颅内出血﹑陈旧性脑梗死﹑近两个月内进行过颅内或脊髓内外科手术﹑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出血素质﹑严重难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2.相对禁忌症:包括延长的心肺复苏术﹑严重高血压﹑近4周内的外伤﹑3周内手术或组织穿刺﹑妊娠﹑分娩后10天﹑活跃性溃疡病.

  • 1.应用本品前,应对病人进行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凝血酶时间(TT)﹑凝血酶原时间(PT)﹑激活的部分凝血致活酶时间(APTT)的测定。TT和APTT应小于2倍延长的范围。
    2.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反应,如脉率﹑体温﹑呼吸频率和血压﹑出血倾向等,至少每4小时记录1次。
    3.静脉给药时,要求穿刺一次成功,以避免局部出血或血肿。
    4.动脉穿刺给药时,给药毕,应在穿刺局部加压至少30分钟,并用无菌绷带和敷料加压包扎,以免出血。
    5.下述情况使用本品会使所冒风险增大,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1)10日内分娩﹑进行过组织活检﹑静脉穿刺﹑大手术的病人及严重胃肠道出血病人。
    (2)极有可能出现左心血栓的病人,如二尖瓣狭窄伴心房纤颤。
    (3)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患者。
    (4)继发于肝肾疾病而有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的病人。
    (5)妊娠妇女﹑脑血管病患者和糖尿病性出血性视网膜病患者。
    6.已配制的注射液在室温(25℃)8小时内使用;冰箱内(2℃-5℃)可保存48小时。
    7.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的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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