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瘀止痛栓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63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粒重1.6g

  •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83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0

  • 药品本位码:

    86903652000018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半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燥湿,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缓解内痔,外痔、混合痔引起的红肿,疼痛,少量出血。

  • 尚不明确。

  • 内痔,外痔,混合痔,内痔

  • 1.孕妇禁用。
    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有严重肝肾疾患及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肛裂患者不宜使用。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
    7.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8.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若因温度过高等原因致使药栓变软、熔化,冷却凝固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
    9.本品含猪胆粉,回民不宜用。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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