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双花口服液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40063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工业区

  • 批准日期:

    2015-08-03

  • 药品本位码:

    86900213000012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1.本方由4味药组成。主治风热外感、风热乳蛾。
    2.方中金银花甘寒,清热解毒,散痈消肿之力颇强,且芳香疏散,善散肺经热邪,清心胃热毒,连翘苦寒,入心、肺二经,长于清心火,散上焦风热,又能散气血凝聚,兼有消痈散结之功,共为主药。
    3.穿心莲清热解毒,燥湿消肿,板蓝根清热解毒,凉血利咽,为辅药。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利咽消肿之功。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毒热炽盛,见有: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吞咽困难,局部淋巴结肿痛,或见红丝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腺炎、急性淋巴结炎,见有上述证候者。

  • 服药后,偶见恶心﹑纳差﹑腹泻。

  • 外感风热,毒热炽盛,发热,微恶风寒,鼻塞流涕,咽喉肿痛,吞咽困难,发热

  • 1.忌食厚味,油腻。
    2.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由于本品味苦,少数患者不适应,素脾胃虚寒者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请到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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