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 英文名称: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44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5ml:500mg
- 生产地址:
福州市金山工业区金华路2号
- 批准日期:
2015-01-20
- 药品本位码:
86904792000012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国药准字H20003344
化学药品
5ml:500mg
福州市金山工业区金华路2号
2015-01-20
86904792000012
处方药
非医保
是
36个月
国产
尚不明确。
每日按10mg/Kg体重用药,每天一次,为最佳用药剂量。皮肤病可分次涂患处。
老年患者,可按成人用药剂量。
1.能增强抗凝剂双香豆素类药理作用。
2.与酒精同用时有类似戒酒硫的作用。
3.与苯妥英同服时可提高后者的血药浓度。
尚不明确。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未发现任何急性毒性反应;皮肤刺激性试验表明该药无刺激性,病理组织学检查,表皮、真皮病变不明显,给药组与对照组病理损害无明显差异。
尚不明确。
本品用于多种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反复上呼吸道感染﹑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复发性口腔黏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乳头瘤病毒感染等引起的疣类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偶见皮疹和皮肤发痒等局部过敏现象,停药后可自行消退。
皮肤幼虫移行症,阴囊丝虫病,过敏性哮喘,慢性乙型肝炎,支气管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附件炎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清洗涂药部位皮肤(温湿毛巾擦洗),后涂药有利于透皮吸收。
2.涂药后,涂药处保持24小时不洗水。
3.药物长时间在皮肤上保留易刺激皮肤,建议涂药后48小时内必须清洁涂药部位皮肤。
4.用后如出现局部皮肤发痒等药物性皮炎时,即停药,并用皮炎平霜止痒,即可自行消退。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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