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

  • 英文名称:

    Isepamicin Sulfate Injection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62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2ml:0.2g(20万单位)(以异帕米星计))

  • 生产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沿山路133号

  • 批准日期:

    2013-12-16

  • 药品本位码:

    86904645000060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本品可渗入脐带血和羊水中,可能引起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此孕妇禁用。
    2.本品亦可在乳汁中少量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1.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2.其他小儿慎用,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老人用药】

    1.老年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
    2.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3.老年患者有可能出现因维生素K缺乏而造成出血倾向。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盐酸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联合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9.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类似庆大霉素。对大肠埃希菌、枸橼酸杆菌、克雷白杆菌、肠杆菌、沙雷杆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有很强的抗菌作用。
    2.本品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修饰酶较其他同类药物稳定,因此,耐药菌少,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交叉耐药性也少。
    3.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4.在亚急性、慢性毒性实验中,均出现了尿细管上皮细胞变性等肾脏损害,其程度与给药量有关。
    5.在对听觉器官的毒性实验中,给豚鼠连续肌内注射本品28日,试验组剂量大于100mg/kg/日时,动物的耳壳反射消失,剂量大于50mg/kg/日时蜗牛螺旋器外有毛细胞消失。
    6.在对肾脏的毒性实验中,给大鼠连续21日肌内注射本品50~300mg/kg/日,结果出现与药物有关的血尿素氮(BUN)、血清肌酐值升高等现象。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伤或烧伤创口感染﹑肺炎﹑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腹膜炎及败血症等。

  •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外伤,烧伤创口感染,肺炎,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腹膜炎,支气管炎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3.孕妇禁用。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依靠静脉高营养维持生命的体质衰弱者﹑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35mg/L,谷浓度超过10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4.本品静脉滴注时,不能太快。静脉滴注液的配制方法:静脉滴注前须稀释本品,一般用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木糖醇注射液(5%)﹑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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