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炎镇痛膏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3105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7cm×10cm;9cm×12cm
- 生产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2988号1层101
- 批准日期:
2015-11-13
- 药品本位码:
86903524000122;86903524000061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524000122[7cm×10cm];86903524000061[9cm×12cm]
国药准字Z22023105
中药
7cm×10cm;9cm×12cm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2988号1层101
2015-11-13
86903524000122;86903524000061
86903524000122[7cm×10cm];86903524000061[9cm×12cm]
OTC乙类
非医保
是
36个月
国产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本品消炎镇痛。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
尚不明确。
前斜角肌综合征,脊椎骨质增生,颈椎过伸性损伤,挥鞭性损伤,脊髓中央管症候群,急性动脉栓塞,风湿性关节炎,扭伤
孕妇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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