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藏红花油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0052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5ml/瓶, 10ml/瓶, 20ml/瓶
- 生产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南环路
- 批准日期:
2015-01-04
- 药品本位码:
86902299000214;86902299000221;86902299000238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299000214[20ml/瓶];86902299000221[5ml/瓶];86902299000238[10ml/瓶]
国药准字Z20040052
中药
5ml/瓶, 10ml/瓶, 20ml/瓶
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南环路
2015-01-04
86902299000214;86902299000221;86902299000238
86902299000214[20ml/瓶];86902299000221[5ml/瓶];86902299000238[10ml/瓶]
OTC甲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1.孕妇忌用。
2.忌搽皮肤破损出血处。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可提高小鼠热板法、甩尾法试验痛阈值;
2.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廓肿胀、棉球肉芽肿形成及大鼠鸡蛋清致足跖肿胀;
3.改善正常及血管收缩剂致微循环障碍模型小鼠的耳微循环;
4.对大鼠、家兔的软组织损伤有消肿作用并可降低病理积分;
5.对二甲苯所致小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有抑制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急性软组织损伤)所致的四肢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等。[规格]每瓶装10毫升[用法用量]外用,涂搽于患处。一日4次。[不良反应]极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皮肤发红、灼热、瘙痒等不良反应,停药后症状消失。[禁忌]1.忌搽皮肤破损出血处。皮肤感染处禁用。2.酒精过敏者禁用。3.1岁以下婴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加重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极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皮肤发红、灼热、瘙痒等不良反应,停药后症状消失。
跌打损伤,急性软组织损伤,风湿性疾病,韧带损伤,急性软组织损伤
1.忌搽皮肤破损出血处。皮肤感染处禁用。2.酒精过敏者禁用。3.1岁以下婴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加重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相关文章
相关问答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