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Syrup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952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100ml:2.40g
- 生产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
- 批准日期:
2015-11-03
- 药品本位码:
86900138000043
Paracetamol Syrup
国药准字H11021952
化学药品
100ml:2.40g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
2015-11-03
86900138000043
OTC乙类
医保乙类
否
暂定24个月
国产
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増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尚不明确。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偏头痛,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流行性感冒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晡乳期妇女慎用。
7.胆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箱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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