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银翘氨酚维C片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2021215

  •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 规格:

    0.25g(相当于原生药的0.5g)

  • 生产地址:

    酒泉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大得利路6号

  • 批准日期:

    2015-06-01

  • 药品本位码:

    86905888000411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本品。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厌食、皮疹、口鼻干燥、多汗等症状,甚至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肾功能衰竭。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感冒,头痛,发烧,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风热感冒,头痛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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