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翘解毒丸(浓缩丸)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041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8丸重1.5g(相当于原药材4g)
- 生产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 批准日期:
2014-12-22
- 药品本位码:
86905914000392
国药准字Z20054041
中药
每8丸重1.5g(相当于原药材4g)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
2014-12-22
86905914000392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暂定一年
国产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尚不明确。
风热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偏头痛,眩晕,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偏头痛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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