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炎咳灵颗粒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80461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袋装10克

  • 生产地址:

    江西省峡江工业园

  • 批准日期:

    2018-09-20

  • 药品本位码:

    86905332000523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止咳。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咳嗽,咽喉肿痛;咽炎,扁桃体炎,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症状者。

  • 尚不明确。

  • 风热感冒,咳嗽,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咳嗽

  • 孕妇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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