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香祛风止痛酊(云香精)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658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瓶装12ml;15ml;30ml
- 生产地址:
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
- 批准日期:
2015-08-25
- 药品本位码:
86905172000332;86905172000318;86905172000820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5172000332[每瓶装30ml];86905172000318[每瓶装12ml];86905172000820[每瓶装15ml]
国药准字Z45021658
中药
每瓶装12ml;15ml;30ml
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
2015-08-25
86905172000332;86905172000318;86905172000820
86905172000332[每瓶装30ml];86905172000318[每瓶装12ml];86905172000820[每瓶装15ml]
玉林
OTC甲类
非医保
否
36个月
国产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骨痛,伤风感冒,头痛,肚痛,心胃气痛,冻疮。
尚不明确。
风湿骨痛,伤风感冒,冻疮,伤风感冒,冻疮
孕妇、哺乳期妇女与儿童禁用;患有肝病、肾病者禁止口服。
1.本品可口服,也可外用。
2.使用本品时切勿触及眼睛,皮肤破损处忌用。
3.外用时,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口服时不可超量及长期服用,外用时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应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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