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菊感冒颗粒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12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袋装11g

  • 生产地址:

    通化市万通路66号

  • 批准日期:

    2015-09-16

  • 药品本位码:

    86900093000409

  • 【品牌】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1.本品疏风清热,宣肺止咳。
    2.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初起,头痛,咳嗽,口干,咽痛。

  • 尚不明确。

  • 风热感冒初起,头痛,咳嗽,口干,咽痛,风热感冒,口干,头痛,口干,口干,咳嗽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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