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黄连含片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0004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 生产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 批准日期:
2015-04-02
- 药品本位码:
86903146000128;86903146000333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146000128[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86903146000333[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国药准字Z10980004
中药
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2015-04-02
86903146000128;86903146000333
86903146000128[素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7.5克];86903146000333[薄膜衣片:每片重1.05(相当于原药材7.5克)]
OTC甲类
非医保
是
24个月。
国产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经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具有解热和抗炎作用。
2.另经体外试验说明本品亦具有一定的抑菌抗病毒效应。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
尚不明确。
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发热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相关文章
相关问答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