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口服液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522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

  • 生产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幸福路东段

  • 批准日期:

    2015-05-25

  • 药品本位码:

    86902192000069;86902192000090

  •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2192000069[每支装10ml];86902192000090[每瓶装100ml]

  • 【品牌】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补肾,生精益脑。用于失眠健忘,肾虚腰痛。

  • 尚不明确。

  • 失眠,失眠健忘

  • 孕妇忌服。

  • 1.忌油腻食物。
    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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