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鱼腥草胶囊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275

  • 产品类别:

    中药

  • 规格:

    每粒装0.25g

  • 生产地址:

    临颍县黄龙开发区北段107国道东侧

  • 批准日期:

    2015-07-23

  • 药品本位码:

    86903160000326

  • 【品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特殊人群用药】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毒理】

    对啤酒酵母致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并有较强的抗炎作用。

    【药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 外感风热,急性咽炎,扁桃腺炎,风热证,扁桃腺炎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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